区人民法院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规定和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黄波泉的提请,清远市清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7月30日通过:
任命:
刘永忠同志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横荷法庭副庭长;
田红梅同志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;
杨向晖同志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横荷法庭副庭长;
招跃温同志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源潭法庭副庭长;
李 航同志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;
盘润畴同志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莫剑锋同志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。
免去:
刘永忠同志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;
田红梅同志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横荷法庭副庭长职务。
清远市清城区人大常委会
2013年7月30日